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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配电箱在明火场所使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5-09-21  |  点击率:2437
  在禁火区域内动火,必须采取周密的防范措施,并经车间和厂级消防、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域及仓库区域严禁吸烟;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贮罐、管道中,不得用明火、蜡烛、火柴照明,应采用防爆灯照明;在加热易燃液体时,避免使用明火,应采用热水、蒸气或防爆电具加热。
  
  1.充装惰性气体-防爆箱在具有爆炸性的生产设备和容器贮罐内充装惰性气体或其他介绍,如二氧化碳、蒸气、氮气等,以降低设备中的氧量,防止燃烧和爆炸。装设阻火器,控制火焰的蔓延。
  
  2.安装泄压装置-如安全阀、呼吸阀、泄压片等,当压力超过规定值时,能自行泄压,避免爆炸事故
  
  3.防爆箱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不得擅自搭建易燃违章建筑,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用途,不得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品,不得损坏建筑物内已有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安全门,疏散楼梯必须保持畅通。
  
  4.消除静电-对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必须设有导除静电装置,如接地。油库设施中的油罐、管道、卸油台,加油柱,其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乙炔管道接地电阻不大于20欧。汽油可加入抗静电剂。
  
  5.消除电器火花-输电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保险丝要按规定容量安装;裸体导线不得安装在防爆场所;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的电气开关和照明灯必须采用防爆型。
  
  6.防爆配电箱提高设备的密闭性-以杜绝可燃气体、蒸汽和粉尘的生产设备、容器、管道的跑、冒、滴、漏。
  
  7.加强通风-可使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的浓度不致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