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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器产品的标准规定

更新时间:2015-07-21  |  点击率:1949
  防爆电器产品的标准规定
  
  《GB/T12668.22003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第2部分:一般要求低压交流防爆电气传动系统额定值的规定》适用于一般用途的交流调速传动系统,该系统由电力设备(包括变流器部分、交流电动机和其他设备,但不限于馈电部分)和控制设备(包括开关控制,如通/断控制,电压、频率或电流控制,触发系统、保护、状态监控、通信、测试、诊断、生产过程接口/端LI等)组成的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适用于连接交流电源电压1kV以下、50Hz或60Hz,负载侧频率达600Hz的电气传动系统。本标准给出了关于防爆电器额定值、正常使用条件、过载情况、浪涌承受能力、稳定性、保护、交流电源接地和试验等性能的要求。